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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“RE- DESIGN”?簡單來說,就是再次設計。其內在追求在于回到原點,重新審視我們周圍的設計,以最為平易近人的方式,來探索設計的本質。從無到有,當然是創造;但將已知的事物陌生化,更是一種創造。正如在第一章結束時我所提到的,如果一定要為設計下一個定義,我認為后者更為貼切。
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整個十年里,“RE- DESIGN這樣一個概念在我的頭腦里產生,并漸漸成熟。
我曾經策劃過一個通心粉的設計展,還曾經為“米”這一商品形象做過設計并為其做了包裝。從事這些工作的經歷,促使我不停地去想象“日常用品”或許可以擁有另外一種風貌。實際上,我也的確對這個概念做了許多實踐。在這一過程中,我了解到很多人對設計的看法構成我們生活環境的是房子、床、浴缸,還有牙刷等這些物品,它們都是由顏色、形狀、質材等基本要素構成,這些造型都應該歸屬于一個組織,來源于一個清晰且合理的意識。這樣的構想,正是所謂現代主義的基本要義。經由這些制作合理的物品,來探索人類精神中普遍性的平衡或協調,就是廣義上的設計思考。換而言之,所謂設計,就是將人類生活或生存的意義,通過制作的過程予以解釋。此外,藝術也經常被認為是發現新人類精神的有效途徑。這兩者皆使用了“造型”,而所謂的造型,就是有效地利用感官去捕捉對象。這里就出現了一個問題:藝術與設計的區別到底是什么?我不覺得將藝術與設計統一起來或區別開來有什么實際意義,因此也不打算在此詳述它們的定義。但是為了讓大家對設計的概念,或對“RE- DESIGN”計劃有個大致的了解,我還是要先稍微提示一下這兩者的差異。
我以為,藝術是藝術家在面對社會時的意志表達,其發生的根本立足點是作為個體的個人。因此,只有藝術家本人,才能夠掌握其藝術發生的根源。這就是藝術的孤傲與直率之處。當然,對于一件藝術作品,可以有相當多的詮釋。饒有興味地解釋、鑒賞或是評論,甚至是將其匯集在一起,作為智慧性的資源加以利用,都是與藝術家以外的第三者進行藝術交流的方法。而設計基本上沒有自我表現的動機,其落腳點更側重于社會。解決社會上多數人共同面臨的問題,是設計的本質。在問題解決過程—也是設計過程中產生的那種人類能夠共同感受到的價值觀或精神,以及由此引發的感動,這就是設計最有魅力的地方。
在“RE- DESIGN”這個詞中,包含有對社會有共同認知的物品進行設計的意思。總之,以“日常用品”作為設計對象并不怪異,相反,這是對處理人類所“共有”問題的設計概念進行重新檢證的一個最自然、最貼切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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